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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县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达标被罚234558元

荣县污水处理厂

    城市或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是净化所辖区域内污水的主要设施,可以说只要经过净化达标后的水才得以排放到江河湖泊。而日前一条新闻报道了荣县污水处理厂净化后排放的水不达标,而被自贡市环保局罚款234558元,并限期进行整改。

    查阅以往新闻资料了解到,荣县污水处理厂2010年8月投入生产,荣县城区每天产生的近1.3万方生活污水都在这里进行处理后再排放到旭水河中。从上游经截污管道引到这里的城市生活污水,经粗格栅打捞渣滓后,再经细格栅进行固液分离,沉淀,再通过曝气池增氧,然后添加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对水中的悬浮物进行脱泥,经过一整套近十道工序的处理,水变成了干净的水,可以达标排放。而此次被罚的原因正是出在排放的水质出了问题,经自贡市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所排放的废水中悬浮物、粪大肠菌群、氨氮等都超标,其中粪大肠菌群更是超标达到了19倍。

    而悬浮物超标多半原因是其处理工艺出了问题,一般在水处理中添加聚丙烯酰胺产品可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,有时候还需要在前期添加聚合氯化铝,以达到更好的净化效果。自贡市环保局在今年七月份的时候曾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。目前该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,新闻资料中显示,对其违法行为,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4.5倍的罚款,即234558元的罚款,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。

文章编辑:新乡市聚创化工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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